地理标志保护产品
丹东板栗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。
      板栗已有二三千年栽培历史,辽宁省栽培栗树始于明末清初。果称栗子,可生食、糖炒、烘食,还可制罐头,磨粉制糕,调羹烹菜。含有糖、蛋白质、脂肪和多种维生素,营养和经济价值很高。( 丹东)

  丹东板栗分两种,一种是日本板栗,本世纪初从日本引进,并集中大面积栽培。该种栗子果实大,涩皮不易剥,口感差。一种栗为中国栗,或称油栗,个头小,涩皮易剥,品质优良。以往栽栗均用实生繁殖,无稳定的栽培品种。从70年代起,通过引进优良品种嫁接,形成“金华”、“丹泽”、“岳王”、“长安10号”、“±60”、“±13”、“辽丹58号”、“9113”等主栽品种,其特点是早结实、丰产、抗逆性强、果实个大、适合加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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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板栗是丹东的优势经济林树种,自然条件有利于丹东板栗生产,面积和产量均占辽宁省的90%以上。丹东板栗属日本栗系统,适合日本市场口味需求,板栗肉占日本市场30%的份额。丹东板栗栽培面积发展到115 万亩,年产量超过2万吨,年产值达1.5亿元,已成为全国板栗的重要产区和出口基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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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丹东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丹东市《关于划定丹东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建议的函》(丹政[2006]75号)提出的范围为准,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、凤城市2个市,宽甸县,元宝区振安区振兴区等3个区现辖行政区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