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
龙舟歌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  龙舟歌在民间又称“唱龙舟”或简称“龙舟”,是流行于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种曲艺形式,一般认为形成于清代乾隆年间,相传为一名原籍顺德龙江的破落子弟所创。其表演形式为一人或二人自击小锣或小鼓作间歇伴奏吟唱,声腔短促,高昂跌宕,诙谐有趣,富有宣泄效果。唱词以七言韵文为基本句式,四句为一组。腔调简朴流畅,富有乡土气息,宜于叙事抒情。节目内容丰富,从神话故事、民间故事到时事新闻几乎无所不包。但由于民间艺人识字不多,且多为口耳相承,流传下来的并不多。

  历史上的龙舟歌多由艺人走街串巷演出,在重大的民族节日或各种喜庆场合很容易觅见他们的身影。龙舟歌中蕴含着大量的民俗信息,影响所及,连粤剧也吸收其唱腔为演唱的重要曲牌,曲牌的名字就叫【龙舟歌】或【龙舟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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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时下年轻一代价值取向转变,龙舟歌出现了后继乏人的局面。龙舟歌的核心流传地顺德,目前会唱者仅四五人,且未发现有主动拜师学艺的青年人,急需采取有力可行的保护措施,让龙舟歌能继续传承下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