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
石台目连戏为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  石台目连戏是指明代祁门清溪郑之珍根据当时社会流行的杂剧、变文、传说的目连戏基础上,借以目连救母的故事,于1579年间在石台秋浦之剡溪(今石台大演新农)编撰的《新编目连救母劝善戏文》(简称《劝善戏文》)。该戏上、中、下三卷104折。戏文中所写的各种地名、方言、民俗习惯、故事和传说均在当地广为流传,如《王婆骂鸡》、《尼姑下山》、《行路施金》等。所以郑本目连戏在石台的演出,受到广泛喜爱,剡溪一带纷纷建立目连戏戏班,有剡溪唐家班(后改为同乐班)、高田班、红和班等。目连戏在石台可以演出三天三夜、四天四夜、五天五夜、七天七夜等数个独立成章且又相互连贯单本戏曲,白天唱“平台”,晚上打“目连”,从天上演到地狱中,兼以各种玩、杂、耍表演,道具除服装外全部为实物。唱腔以高腔为主,音乐表现形式为明代中叶的弋阳腔,“一人启齿,众人相帮,不托管弦,锣、鼓助节”,且有着严格的演出规矩的特殊传承方式,具有诡异的演出风格和浓厚的地方色彩,自明未至解放前夕演出一直长盛不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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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郑之珍 (15181595)  郑之珍,字汝席,号高石,明万历补邑庠生。后来祁门县文化部门,在渚口乡清溪村发现了郑之珍夫妇合葬墓及《清溪郑氏族谱》,确认他为祁门县渚口乡清溪人。郑之珍在《新编目连戏救母劝善戏文》序中自述:“幼学夫子而志春秋,惜文不趋时,而学不获遂,于是萎念于翰场,而 游心于方外。 明代诸生,笃信佛教,一生宣扬佛理,劝人为善,以正社会风气,1579年在变文的基础上,撰写《新编目连救母劝善戏文》,分上、中、下3...... 详细>>> Copyright BNBVISTA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