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
首饰龙灯制作技艺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  首饰龙民间俗称为“龙船灯”,起源于明代。依照鱼船结构,整个首架是以一条弧形木条做基础,上面用竹条和篾丝糊纸扎成一只龙船。全长4.5米,高3米,宽2米,前有龙头,后有龙尾,中间龙身有5至7层楼楼阁,置亭台70多座,80多出戏曲的300多个人物造型,设有木质传动装置,用手摇动即能活动起来,配以灯光。每到元宵节时,龙船灯便和其它龙灯一起出来活动。活动时间一般是从正月初十开始至十六,一共七昼夜。人们扛着首饰龙,到各村各家巡游,并敲着大锣大鼓,演唱着吉祥颂词。到第七夜,各村的首饰龙照例要集中到附近的一处庙宇中,进行“收殇”(用火焚化)。在收殇前,还要让村民评论各龙灯的工艺高低,特别是龙船灯尾部一张大型的细纹刻纸(俗称“龙尾花”),谁如能评上第一,就被称为“龙船哥”,是很大的荣誉。龙船灯是海洋文化在民间艺术的反映,而且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
  非物质文化遗产船灯诞生在温州的乐清等地,决不是偶然的,首先,温州地处东南海滨,历代渔民靠海捕鱼为生。鱼船是渔民的生命,离开了船,渔民就没有一切,正因为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,使他们对鱼船有深厚的感情,才能创造出这种特殊的龙灯,这正是海洋文化特征在民间灯采中的具体反映。其次,它和当地的工艺美术密切相关,名闻全国的乐清细纹刻纸,据说和龙灯上的“龙船花”有着血缘关系,它们相辅相成,互相促进发展,并逐渐使剪纸广泛应用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,最后成为一门独立的有区域特色的艺术。龙船灯,不仅仅是元宵节的绝妙灯彩,更是一件无比精巧的艺术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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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首饰龙灯,作为明代的传统灯采,流传至今,已有数百年的历史,能完整地保留到今天,是十分难能可贵的。它是温州历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,也是吴越地区灯采的代表作,在全国也算一绝。